全总就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下发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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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一时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所抬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现象,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力度,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要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就近就地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全总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如在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指引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农民工接待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异地案件,要快速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材料;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协调配合,发挥“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典型示范效应,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工资被拖欠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特别要对几种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如对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排查;着重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实地调查,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及时预警;加强对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监控,督促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责任制,及时纠正拖欠工资情况。同时,充分发挥12315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信息员、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重点加强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此外,充分发挥工会特点和优势,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地开展普法活动,引导他们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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